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
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首规办规字[1997]第128号文 1997年7月25日公布执行 一、住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含吊柜)、户内楼梯等使用空间。所谓净面积是指上述各使用空间内墙皮的投影所包围的面积,内墙皮应是占墙面高度1/2以上的墙面内皮。 二、户内楼梯的计算。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厅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 三、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盥洗、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能计入使用面积: 1.使用房间的净高度最低处不应低于1.5米(含); 2.使用房间净面积的一半(含)以上不低于2.1米(含)。满足上述条件的房间其净面积可全部计入使用面积。若房间超2.1米(含)部分不足房间总面积的一半,则按超过2.1米(含)部分净面积的2倍计入使用面积。 四、阳台使用面积的计算:封闭阳台按其净面积计算使用面积,
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使用说明
一、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使用说明 1.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适用范围? 答: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只适用于计算预算定额中的第三章降水工程、第十五章 脚手架工程、第十六章 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第十八章 工程水电费的工程量。 2.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否适用于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 答:不适用。 3.建设部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否适用于预算定额中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章节? 答:不适用。 4.如果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的,如何使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答:发包承包双方如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按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是按建设部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对上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不明确而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应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在包干单价中;或者根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