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加小水电发电电费的讨论
欢迎参加小水电发电水费的讨论1. 国务院国发(1985)9号文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称老办法)第五条规定: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它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它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情况,按结合用水的二至三倍计收。小水电(既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所兴办的小水电用水水费还可以优惠。该办法收费标准偏高,各省区的实施细则标准又有所提高,自石泉电站事件后,对中央直属水电站暂不收取发电水费,对农村水资源费缓收五年。国务院2003年以国函(2003)57号文废止。2. 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2003年制订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地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0.8%核定,发电后其它用水按照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核定。水利工程仅用于发电的用水价格 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地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1.6%-2.4%核定。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
小水电开发与河道整治的研究与实践
1、绪言 河道整治是一项公益性的工程,目前基本以政府投入为主,对地方经济较差的地区,由于政府财力限制,使河道整治这项公益性的工程一直无法顺利实施,研究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河道整治工程,可以加快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的进度,提高河道的防洪抗灾能力。 2、项目由来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的北部,是一个山区县,西苕溪是安吉县境内的主要河流。西苕溪东山段河道位于安吉县递铺镇东山村,本段河道以上集水面积121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0.2亿m3,多年平均流量32.5m3。 本段河道为弯曲型河流,1978年,安吉县为增加耕地面积,对安吉县境内的西苕溪及其支流上的八处河段进行了裁弯取直,新开河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西苕溪干流上的新开河工程,停工时, 新开河全长1700m,河道进口底高程在8.0~9.5m,河道出口底高程6.7~7.2m, 两岸堤顶高程12.2~12.7m,河底宽约40m,堤距约60m,边坡1:2,为单式断面。河道开通后,新老河道同时过流,该段河道实际上成为分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