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室抗震等级及墙柱配筋的问题
关于地下室抗震等级及墙柱配筋的问题本人第一次做多层地下室,8度0.20g,场地类别为三类,上部有4幢高层建筑,一幢办公楼17层,框剪结构,框架和剪力墙抗震等级均为一级;3幢住宅均为25层,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抗震等级均为二级,那么根据新高规3.9.5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1、关于抗震等级:地下室一层主楼相关范围,按照主楼抗震等级,那地下室二层呢,抗震等级是按地下室一层的呢还是按降低一级呢,但是规范说明的是“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这个在SATWE里怎么实现呢。2、地下一层相关范围是按约束边缘构件做吗?地下室二层是全部按构造边缘构件做,构造边缘构件要求是按底部加强部位还其它部位做呢?3、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部分的框架柱,配筋率是按框架结构还是框剪结构呢,另外新抗规14.3.1.2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2%。这条需要满足吗?
关于地下室抗渗等级的问题
最近一个高层项目涉及到底版及侧墙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问题,《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关于这个的规定似乎差别比较大。GB50108-2001 第4.1.3条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表4.1.3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工程埋置深度(m) 设计抗渗等级<10 S610~20 S820~30 S1030~40 S12JGJ 3-2002第12.1.9条 高层建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当有防水要求时,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根据地下最大水头与防水混凝土的比值按表12.1.9采用,且不应小于0.6Mpa。必要时可设置架空排水层。表12.1.9 基础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最大水头H与防水混凝土厚度h的比值(H/h) 设计抗渗等级(Mpa)<10 0.610~15 0.815~25 1.225~35 1.6>35 2
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抗震等级问题
最近接触几个项目都是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或单层或局部两层地下室,地下室均设置外墙,但有时候外墙不做基础。我这里是7度设防区,有2个问题想跟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我的观点能否支持:1、我要把地下室做成大部分为无梁板,因覆土楼板较厚,局部洞口做明梁。按抗震规范表6.1.2,我认为这个结构属于板柱-抗战墙结构。墙柱抗震等级为二级。但我想无梁板的刚度也是很大,与框架结构无异,且层高较低通常是3.0~3.3m,其抗侧刚度较大,我又设置了柱帽,那么能否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按三级,墙按二级(墙较多时)。此时楼盖按等代梁输入pkpm程序,sat算出来的等代梁的地震作用弯矩非常小,约为竖向荷载弯矩5%以内。我想这个时候地震作用基本不是控制情况,而且那么小根本属于误差范围。所以可以把该结构归为框架-抗震墙结构。2、抗规第6.1.3.3条“地下室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那么对于我这个情况,若是按板柱-墙结构,则把抗震等级定为3级大家无话可说,若我还想把无梁板柱定义为4级抗震,就需要什么理由说服别人把抗震等级连降2级呢。a、地震作用很小,可以不考虑,b、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