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规》水箱高度之讨论。
关于住宅跃层水箱设置高度问题:《新消规》7.4.15条规定“跃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其条文解释“住宅户内跃层....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现有一二类高层住宅,顶层跃层。 1、仅在跃层下层设置消火栓,跃层上层可借用此栓,那么屋顶水箱的设置高度怎么确定?5.2.2.2规定“水箱设置的高度应是其最低有效水位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0.07MPa的静水压力,是否只要满足此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即可? 2、跃层上层设置一个消火栓,是否要满足此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 以上两种方法如果都可行,那么就出现矛盾,第一种方案显然没有第二种方案严谨。但仅就规范要求,以上两种貌似都不违反规范。倘若第一种方案不可行,那么规范5.2.2规范是否我理解错误?
关于规范解释性条文的疑惑
GB50015-2003(2009年版)3.2.4B、3.2.4C正文理解想来没有问题,对设计者来说也是比较清楚明了的,但是看看解释性条文就有点前后矛盾的感觉。3.2.4B 本条文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条文空气间隙仍以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来控制。对于管径小于25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不能小于25mm;对于管径在25mm~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等于管径;管径大于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可取150mm,这是经过测算的,当进水管径为350mm时,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约为149mm。而建筑给水水池(箱)进水管管径大于200mm者已少见。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进水的噪声,但如果进水管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会产生虹吸回流。如在进水管顶安装真空破坏器。3.2.4C 本条文明确了消防水、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贮存消防用水的贮水池(箱)内贮水的水质虽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但与本规范第3.2.4A条中“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内的“液体”或“杂质”是有区别的,同时消防水池补水管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