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
消防验收合格后何时进行交接?
我所做的一个住宅小区的消防安装工程,连工带料一共才110万(以绝对的低价中标,利润甚微),硬在工地拖了一年半;上边不催时,工地一个人没有,上面催时,一下上十几个人,做下来基本不赚钱,到现在业主都快入住了,至今物业不接受(口头、书面催过多次;工程部推给物业,物业推给物业总公司,至今2个月了,一直没有信)。我把工地情况说一下,请水友们帮帮忙,怎么才能让他们接受!2009年3月1日进场施工,于2010年6月15日拿到了消防验收合格证,截止到2010年8月18日物业公司还没有进行交接(也没有接受的意向),我想请教各位水友,消防验收合格后,多长时间不接受就可以算是默认接受了(那个规范的那一条有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