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电缆与非消防电缆桥架的问题
各位好,最近有两个问题困扰小弟,希望得到大神的解答。 一、根据新火规GB50016的10.1.10 1条: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宅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二、根据新火规GB50016的10.1.10 3条: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要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问题一:如果敷设在桥架(托盘式或者梯式)上,消防电缆是否要与非消防电缆分开走不同的桥架? 问题二:一般的阻燃耐火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还能直接敷设在普通桥架(托盘式或者梯式)上吗?是否要穿金属导管或者封闭式金属槽盒?矿物绝缘电缆是否可以直接明敷在普通桥架(托盘式或者梯式)上? 希望得到大家的解答 谢谢!!
探讨:电控楼集控室下电缆夹层消防问题?
关于电缆夹层灭火系统,火规中规定采用自动喷水.对于该防护区,气体与水消防灭火系统各有利弊:气体灭火系统初期投资较大、贮存设施占地相对较大,但对电缆无损害,火灾后只需对烧坏部分作局部更换即可使用;而水消防系统简便且投资少,但因该电缆夹层下通常是配电装置室或是其它电气设备间而对防水有特殊要求,因此在作水消防系统高空的同时需对楼面作防水处理并作好排水设计。另外火灾扑灭后,电缆的受损部位因其绝缘性能降低而需拆换整根电缆,加大了费用。当集控楼(单元控制楼)内的控制室、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等均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并采用组织分配应用方式后,因气体用量是以最大封闭空间这个保护分区的计算值作为整个分区的设计用量,电缆夹层又能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隔成几个保护分区,并使每个保护分区的休积不足以超过其它保护区域体积时,电厂气体灭火系统的初期投资及贮存设施并不会因电缆夹层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型式而增加太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