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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甲方只接受一次结算资料,在甲方开始结算审计后,如因乙方原因需补报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项费用视为乙方让利。我是施工单位的,现阶段与审计对完工程量,发现有漏项的需要补报,如何反驳这一条,有哪些明文规定可推翻这一条是不对的,请具体写出来哪条文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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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为准,漏报需要签证(三方签章),没有签证视为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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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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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为准,漏报需要签证(三方签章),没有签证视为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