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 1.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GB50207-2002-SM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条文说明-图一
隧道全长480m,其中明洞长6m,暗洞长474m。明洞按明挖施工,暗洞按新奥法(NATM)施工。 1.本图尺寸除标明外,标高以m计,钢筋直径以以mm计,余均以cm计。 2.主筋净保护层厚为5cm。 3.N8号钢筋与N2号钢筋间隔布置,间距25cm。N5号钢筋为连接段加强钢筋,间距12.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