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危险源辨识、公示、监控、消项
本文档为建筑工程危险源辨识、公示、监控、消项 ,包括:内容摘要: 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于是,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能量载体)以及有害物质称为第一类危险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等七个方面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第一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缺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