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生态城市规划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以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为其绝对永恒的自然基础。城市人也不例外。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使其能永续提供城市人世代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当代城市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只有将环境、生态保护意识融汇到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付诸实施,才能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生态城市”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图”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来的。前苏联生物学家场诺斯基、美国生物学家理查德.瑞杰斯特等学者分别对生态城市进行了研究。之后,国际上生态城市的研究蓬勃发展。1986年,我国江西省宜春市在总结我国生态农业几个典型事例(生态村、生态农场、生态县等)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发展设想,并于1988年初开始生态试点工作,迈出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