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工程量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03-05 12:00:49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21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工程造价资料 / 工程计价依据 / 地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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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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