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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012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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