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宅楼工程危险性较大项目施工方案
1.成立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部、科、室、工区、队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员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2.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安排和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3.安全第二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