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图一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图二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图三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图四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图五
内容简介 (二) 生活给水部分 1. 水源: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所需压力为H=0.40MPa).本工程周边市政管网的有关资料由现场踏勘决定. 1 本工程室内生活给水系统分高,中,低三区供水. 一层至六层为低区,利用市政管网压力下行上给直接供水;七层至十六八层为中区,利用无负压增压供水设备经减压阀减压后供给;十七一至二十六层为高区,利用无负压增压供水设备供水.无负压增压供水设备可以 (三) 消防给水部分 1、本工程室外消火栓以小区内所有建筑为保护对象综合考虑.沿小区道路布置于绿化地带等无碍人行,交通的地方.共设8座室外消火栓. 2、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池+消防泵+屋顶高位水箱成环状供水.消防水泵、消防水池设于负一层;消防水箱设于屋顶最高处。其中消防水池有效容积864m3,分为两格;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m3. (四) 湿式自动喷淋系统(车库为中危险II级;其他为中危险Ⅰ级)吊顶净空≥0.8m时,其内应设置喷头. (四) 其它灭火系统 1.在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等处设S型SOK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2. 在每个消火栓箱处均设灭火器。商场及车库内每处设4只4Kg的磷酸氨盐型灭火器;住宅部分每处设2只1Kg的磷酸氨盐型灭火器。其铭牌必须朝外。 (五) 排水部分 1. 体制:室内生活污水与屋面雨水、阳台废水等分流排放.按渝建发[2006]19号文,住宅、办公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可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设计按此原则执行.(本地区已有城市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