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精装修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 注:精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精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成都某住宅项目分户验收方案-图一
成都某住宅项目分户验收方案-图二
成都某住宅项目分户验收方案-图三
成都某住宅项目分户验收方案-图四
成都某住宅项目分户验收方案-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