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提前二周向监理机构提交经公司审批,并有总工程师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前审核并签署监理意见。 2.3监理机构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进行检查确认,内容为: 2.3.1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上岗证。 2.3.2专职质检员、测量员、施工员、安全员上岗证。 2.3.3特殊工种上岗证:电焊工、电工、吊机操作工和机械操作工等人员上岗证、均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2.3.4须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员一名,佩戴袖章。 2.4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检查、确认满足开工条件所需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 2.5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检查确认,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提供的设备一览表及到现场时间进行。 2.6根据施工方法、检验方法的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须提交下列施工报表: 2.6.1工序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报表包括:建筑材料报验表、设计变更报审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进场设备报验单、工序质量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 2.6.2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数量、规格、进场时间,拟使用部位及时期和使用情况的报表。 2.6.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参数、操作使用要求。 2.6.4信息管理表,包括签证单、工作联系单、技术校定单等一系列信息管理用表。 2.6.5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资料应全面、正确、及时。
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包含地下室-图一
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包含地下室-图二
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包含地下室-图三
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包含地下室-图四
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包含地下室-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