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2、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而不是生产管理人员,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它监理工作隔离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巡视时,均可进行安全方面的查看,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大纲(109页)-图一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大纲(109页)-图二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大纲(109页)-图三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大纲(109页)-图四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大纲(109页)-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