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和xx市的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到凡是经本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均能安全、可靠,从而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勤奋工作,忠实地全面履行建设监理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为监理委托单位服务。 3.努力开创和发展监理事业,顾全社会监理的大局。不刊登广告承揽监理业务,在任何场合均不发表贬低同行和不实际地吹嘘自己的文字及讲话,维护我国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4.不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单位兼职,不参与其合伙经营。不作中介人,只准如实地向业主及有关单位提供厂家和产品信息。不得与上述单位有经济往来,也不得收取中介费或礼品。 5.独立地接受和承担监理委托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借本公司名义接受监理业务。如需聘请社会专家和咨询人员,为监理项目咨询时,应征得业主同意。 6.接受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作,认真维护委托单位的合理要求。 7.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对自己的建议、判断负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当自己的建议、判断被否定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以维护客观事物的科学性。当监理的工程发现问题时,不隐瞒事实真相,重要问题通过公司向业主或上级主管报告。 8.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有关保密内容。在发表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或论文时,应征得业主同意。
办公楼工程监理大纲(技术标 长城杯)-图一
办公楼工程监理大纲(技术标 长城杯)-图二
办公楼工程监理大纲(技术标 长城杯)-图三
办公楼工程监理大纲(技术标 长城杯)-图四
办公楼工程监理大纲(技术标 长城杯)-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