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品保护措施 1、钢筋工程 a.成型钢筋应按指定地点有序堆放,用垫木垫放整齐,防止压弯变形。 b.入模绑扎成型的钢筋不得随意践踏,特别注意负筋部位。 c.焊接半成品应待自然冷却后方能移动,并不能随意抛掷,以免钢筋变形。 d.锥螺纹连接的钢筋套丝质量经检验合格后,成品丝口用塑料保护套保护。 2、混凝土工程 a.混凝土浇筑期间,及时校对予留伸出钢筋及埋件位置。使用振动捧时,注意不要触碰钢筋、予埋件、暗管等,如发现变异应及时校正。 b.不能用重物冲击模板,不准在梁侧板或吊板上蹬踩。 c.浇筑的楼板砼强度达到1.2MPa后才可在楼面上进行操作。 d.侧面模板应待砼强度能保证其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伤时方右拆除。 e.砼浇筑终凝后,应及时落实专人负责养护工作。 f.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必须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如覆盖保温等,控制使表面与结构中心温度差在25℃以内。 3、砌砖工程 a.基础墙两侧回填土方时,应同时进行;否则未能回填土方的一侧应加支撑加固,防止回填土将墙挤歪挤裂。 b.墙体的拉结钢筋、构造柱钢筋及各种予埋件,各种予埋管线等,均应注意保护,砌筑施工时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严禁随意拆改或损坏。 c.在吊放脚手架或安装模板时,应防止碰撞已砌筑好的墙体。 d.予留有脚手眼的墙面,应用与原墙相同规格和色泽的砌嵌砌严密,不留痕迹。 e.在井架进料口周围,应用塑料布或木板等遮盖,保持墙面洁净。 f.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砌筑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50%以上时,方可拆除。 g.尚未安装楼板或屋盖的墙和柱,当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加固措施,以保护墙和柱的稳定性。 h.雨季施工收工时,应覆盖砌体,以防雨水冲刷。 4、地面与楼面工程 a.地面施工时,应避免损坏门框、墙面。防止压、砸已完成的地坪及墙面。保护好水暖立管、电线盒等。 b.地面湿作业时,应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外墙饰面及下层的墙面、顶棚的污染。 c.禁止在已完成的地面上拌和砂浆揉制油灰,调制油漆等。防止地面污染受损。 d.要求养护的地面应保证有足够的养护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上人。地面完成后要加以覆盖,防止色浆、油灰、油漆等的污染,同时设置防护设施防止磨、砸造成缺陷,对楼梯踏步、门厅等部位加强保护。 5、门窗装修工程 a.门窗进场入库堆放,应码放整齐,垫离地面20—40cm,码放时应平稳轻放,不得重力猛掷,防止损坏表面及缺陵掉角,上面用毡布盖好,防爆晒干裂或受潮锈蚀等损坏。 b.已安装的门窗框应采取保护措施。木门框用铁皮或钉木条保护,防止砸碰门框,破坏裁口。 c.严禁将门窗作为脚手架支点或固定使用,防止脚手板砸碰损坏。防止门窗位移变形。 d.抹灰时,应先核查门窗的垂直及位置正确后才能开始抹灰,门窗表面不应污染。 e.已安装的门窗扇应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措施,避免损坏门窗,防止雨水浸湿木地板及内部装饰。 6、其他保护措施 a.塑料门窗应有保护膜,易磨擦部位要用塑料薄膜包扎或扎木板条保护。塑料门窗安装后,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门窗表面的塑料保护薄膜。 b.塑料门窗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表面保护膜。 c.安装楼梯扶手时应保护栏杆和踏步面层,楼梯踏步上应有保护措施,如用角铁或木板护角。 d.安装时不得踩踏窗台板,严禁在窗台板上敲击锤打;窗帘箱安装后应刷一道底漆,防止抹灰、喷浆时受潮变形或污染。 e.木装修施工时,应保护好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不损坏装修面层,保持装修面的洁净。 f.安装完门窗玻璃的楼层,应有专人看管维护,按时开关门窗,尤其在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温州市某经济适用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一
温州市某经济适用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二
温州市某经济适用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三
温州市某经济适用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四
温州市某经济适用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