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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监理单位对工程予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工程验收工作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站。 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生效。
柏雅楼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图一
柏雅楼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图二
柏雅楼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图三
柏雅楼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图四
柏雅楼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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