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水厂与污水处理厂总体调试安全技术交底

1. 调试中必须按方案规定的步骤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2. 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重要构筑物应设专人值守,实行出入证制度。 3. 各岗位间应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调试中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确认正常。 4. 调试中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控,确认安全。发现违章必须立即纠正,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排除。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9-04-20 15:11:56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1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给排水 / 水处理 /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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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水厂与污水处理厂总体调试安全技术交底-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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