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1.0.1 为了贯彻执行DL5000—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保证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化学工艺合理、技术先进,实现安全、经济运行,满足环保要求,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各电力设计、施工、生产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原则、安排建设程序、掌握建设标准时,均应遵守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600MW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化学设计。
1.0.3 化学各系统的选择及其布置应按火力发电厂规划容量全面考虑, 其设施应根据机组分期建设情况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分期建设还是一次建成。化学水处理工艺的设计应做到合理选用水源、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并便于安装、运行、检修。
1.0.4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法规、标准,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