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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文化中心工程位于福州市闽侯县江 滨以北、新城中路以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9 万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架空一层、 地上四层;建筑高度为30.4米;建筑占地面积 7424.7平方米。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一级;内设 1056座中型剧场,剧场建筑等级为乙级。主体 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上部结构以框架结构 为主,局部剪力墙,抗震设防烈度7度。
精确吊装37.2米大跨度钢屋面结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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