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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信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2018年版)-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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