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艺标准
7 质量控制 7.1 各种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复验报告单,不合格产品不准使用。 7.2 用于工程结构上的混凝土,均应由试验室根据实际使用的材料通过试配进行配合比设计。当原材料有变更时,现场应及时通知试验室调整配合比。投料时各种材料的计量误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2% 。粗、细骨料±3% 。 7.3 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7.4 搅拌机操作手必须由经过培训、掌握混凝土施工基本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技工担任,人员要相对稳定。 7.5 现场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必须经检测部门校验,精度在允许偏差值之内;为减少计量误差,尽量采用自动计量的混凝土配料机。 7.6 投料前要复核袋装水泥的重量;如使用散装水泥,则必须经过称量。其它材料也必须严格按要求计量。 7.7 严格控制水灰比, 经常测定骨科的含水率(特别是雨季),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冬期施工如使用防冻剂溶液时,所含水分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7.8 当混凝土可泵性差或出现泌水、离析、难以泵送及浇灌时,应立即对投料计量、混凝土输送泵、泵送管路及泵送工艺等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9 加强混凝土搅拌过程的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二次对各种原材料的掺量、混凝土搅拌时间、混凝土坍落度等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7.10 冬期施工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防冻剂的混凝土中不得混有活性骨料;冬期施工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出罐温度不得低于10℃。 7.11 按有关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搞好养护、按时送检。 7.12 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应分类推放,标识清楚。应注明产地、品种、数量、进场时间、检验状态等,水泥还应有出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