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及调查办法》的要求,结合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1.地下室边坡支护在外力荷载作用下坍塌; 2.人工挖孔桩的不安全隐患; 3.人工拆除过程中安全隐患; 4.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施工载人升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 6.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7.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8.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9.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10.其它安全事故。 …… 二)一般事故的处理 一般事故包括一般生产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除以上规定的四个等级重大生产事故外的生产事故为一般生产事故。 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执行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监理部,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报本执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损失的统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分析判断、恢复正常生产状态所采取的措施、事故直接责任者及事故责任处理意见。执行部门责任人收到报告12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报告的内容予以调查落实。 ……
江西省某住宅小区监理应急救援预案-图一
江西省某住宅小区监理应急救援预案-图二
江西省某住宅小区监理应急救援预案-图三
江西省某住宅小区监理应急救援预案-图四
江西省某住宅小区监理应急救援预案-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