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目标:施工中废水、废液、扬尘、噪音符合国家及施工现场地方政府规定;无爆炸、火灾、泄露等影响环境的事故发生;节能降耗降低废弃物污染;施工弃渣按设计要求堆放处理,自行处理时要符合国家及施工现场地方政府规定。 具体要求: (1)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排放进行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列物质: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漂浮物、浮渣、油类等;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物质;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等。 (2)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爆破体周边建筑的保护措施,无重大事故。 (4)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
舟山市某二级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