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27 14:54:10 来自: 工程造价 / 招投标文件 / 市政工程招标文件
0
4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除外)向市建设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一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一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二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二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三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三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四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四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五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全套资料(含表格)-图五

点击立即下载源文件

特别声明:本资料属于用户上传的共享下载内容,仅只用于学习不可用于商业用途,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 联系站方删除!

收藏
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点击分享

点击查看更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