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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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心在跳
2020-09-10
0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_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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