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筑物总高度小于68米,N1~N8均有地下室一层,底板底结构绝对标高2.050m,顶板面绝对标高为6.15m,塔楼N1、N2、N3、N7±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8.30m。本基坑支护工程主要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的支护形式,基坑支护周长约***米,基坑内基底被动区土体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水泥土搅拌桩兼作基坑的临时支护及止水作用;本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最深约为5.73 m。
广州某工程第三方检测方案书-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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