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项目代建工程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文件”指由指定网站下载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招标公告、合同条款)及招标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4)“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5)“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6)“项目负责人”是指受投标人委托,在投标人中标并签订代建合同后,代表投标人全面履行代建合同的负责人。在工程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施工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毕,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