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由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担该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按项目法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以项目合同和成本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科学系统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为手段,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六项基本职能,全面履行与业主、监理的合同,形成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环节,以专业技术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科学化管理体制。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实验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实验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二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实验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三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实验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四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实验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五
工程概况 **水库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境内,水库坝址位于武川县大豆铺乡卯独庆村南1.5km处的**沟上,距呼和浩特市城区35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621km2,占全流域面积706km的88%。该工程是呼和浩特市城市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列入自治区水利发展“十五计划”。 工程任务是以城市防洪为主,兼顾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后,与其它防洪工程联合运用,可将呼和浩特市的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200年一遇,同时为下游**沟灌区补水,灌溉面积3.8×104亩。 水库正常蓄水位1444.35m,设计洪水位1450.91m(P=0.2%),校核洪水位1452.82(P=0.05%),死水位1431.70m,防洪高水位1448.00m(P=0. 5%),汛期限制水位1444.34m。水库总库容0.673×108m3,调节库容0.1986×108m3,防洪库容0.0412×108m3。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按2级建筑物设计,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P=0.2%),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P=0.05%)。 枢纽工程由大坝、泄洪排砂洞、放水洞等组成。工程总布置为两岸山体之间布置大坝,右岸布置泄洪排砂洞,左岸布置放水洞。大坝为粘土斜心墙砂砾石坝,坝顶高程1453.80m,坝顶长225m,最大坝高46.80m,坝体防渗采用粘土斜心墙,坝基防渗采用砼防渗墙。泄洪排砂洞为洞挖现浇钢筋砼衬砌结构,进口压力段断面尺寸为4m×5m,洞身明流段断面尺寸为5.4m×6.46m,进口底高程1412.0m,洞长290.50m,采用挑流消能方式;放水洞为明挖现浇钢筋砼结构,进口底高程1425.00m,出口消力池底高程1405.20m,洞径φ2000,采用底流消能方式。 施工导流采用明渠与泄洪排砂洞相结合,分期导流方式,总工期18个月。 本标为大坝工程、放水洞工程部分。(泄洪排砂洞工程、公路工程、管理设施工程未纳入本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