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7 质量标准 7.1 交工验收时,应检查网架的纵横向边长偏差,支承点的中心偏移和高度偏差。纵横向边长偏差允许值应为长度的1/2000,且不应大于25㎜;中心偏移允许值应为网架跨度的1/3000,且不应大于25㎜;高度偏差允许值:对周边支承的网架相邻点之间,应为相邻支座间距的1/400,且不应大于12㎜,最高与最低点之间,应为25㎜;对多点支承的网架,应为相邻支座间距离的1/800,且不应大于25㎜。 7.2 施工完成后,应测量网架的挠度值(包括网架自重的挠度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所测的挠度平均值,不应大于设计值的15%,实测的挠度曲线应存档。网架的挠度观测点:对小跨度,设在下弦中央一点,对大中跨度,可设五点,下弦中央一点,两向下弦跨度四分点处各二点,对三向网架应测量每向跨度三个四等分点处的挠度。 7.3 网架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网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更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所用钢材及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网架的零部件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网架拼装各工序的验收记录、焊工考试合格证明、焊缝质量和高强度螺栓质量检验资料、总拼就位后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 7.4 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网架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及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表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