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⑷、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⑸、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手册.(word格式)-图一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手册.(word格式)-图二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手册.(word格式)-图三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手册.(word格式)-图四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手册.(word格式)-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