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墩台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上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且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 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 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 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3) 现场自制安全梯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经计算确定;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0土50;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4) 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人员上下梯于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