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12

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中有特殊注明或法规、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各设计单位在对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时,也应参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向委托设计的建设单位说明有关规划要求。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8-06 15:22:29 文档格式:pdf 收藏数:0 页数: 380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建筑设计 / 建筑规划图 /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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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12-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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