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某医院工程监理大纲
3.2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承担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即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一般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及结尾阶段。 3.2.1施工准备阶段 3.2.1.1我公司成立项目监理部,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组成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人员,完成工地办公室的建设,对工程实施监理。 3.2.1.2办理有见证取样送检手续。 3.2.1.3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助承包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3.2.1.4审查施工承包合同,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3.2.1.5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3.2.1.6审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不符合者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并提出更换要求。 3.2.1.7督促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如地面线核对、原材料试验、砼及浆配合比设计、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材料设备进场、人员到位等,为业主下达开工令做好准备。 3.2.2施工阶段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和施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工程。围绕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三个方面开展监理工作。 3.2.2.1按工序进行质量控制,要求承包人按工序报验,报验前要做好自检、互检,填写规定的表格并附有关证明质量合格的资料。 3.2.2.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控制工程质量,对违反规范、标准及安全规定者,有权向承包单位签发停工通知单,工期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的情况。 3.2.2.3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处,有权责成承包单位(并指定化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用于工程。 3.2.2.4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单位订货时,认为必要时,可商请建设单位同意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查,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