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共8页)
主要内容: 一、对监理单位的规定 1、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工程师,不得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者或在其中入(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不得承包或推荐施工和建材销售业。 (3)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监理业务 二、现场监理单位人员安排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监理人员,且常驻工地时间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可以向甲方工程部领导请假。 现场监理工程师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如达不到规定要求,每缺少一人,每人次每天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