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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为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共11页。 砌筑顺序应符合的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1页-图一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1页-图二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1页-图三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1页-图四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1页-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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