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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 每月的 1 日、10 日、19 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图一
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图二
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图三
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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