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部分不需要项目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提出更改的单位应填写《通用部分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经网省公司技术分管领导审查标准、单位盖章后,连同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审查同意后,将通用部分的修改内容填入专用部分附录B《技术参数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故障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图一
故障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图二
故障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图三
故障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图四
故障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