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监理工作范围 2.1监理服务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内容、监理附加工作和监理额外工作)。 2.2监理服务内容 2.2.1 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1)组织施工图交底和编写审查纪要; 2)制定施工总体规划,报建设单位审定; 3)负责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文字形式提出审查意见; 4)审查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5)负责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处理违约事件; 6)每周主持施工现场例会,编写会议纪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将每周的会议纪要和进度报表送交建设单位; 7)负责计量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并审查、初步签署承包商每月提交的支付报表和凭证,及时送交建设单位审核,做好造价控制工作; 8)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型号、规格和质量,并提出检测意见; 9)协调业主、设计、承包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负责组织落实本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审查签证,报建设单位审核; 10)负责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 11)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12)负责施工索赔事件的鉴定及计量审查计算; 13)负责整理合同文件、施工技术档案、竣工文件资料; 1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5)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1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结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