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社会需求,配合现代化城市建设和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建筑与建筑群的电话、数据、图文、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1.0.3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之中。
1.0.4 综合布线系统应与大楼办公自动化(OA)、通信自动化(CA)、楼宇自动化(BA)等系统统筹规划,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1.0.5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要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管线的设计。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和安全,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 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